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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访问量
2741次我们来看看这篇关于生活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文章吧。
在生活中使用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同时,也要注意其会不会出现二次污染,飞灰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其中富集的重金属和二噁英。二噁英虽然毒性较强,但在飞灰中含量甚微,且水溶性极低,控制其迁移相对容易。
基于飞灰的基本性质及风险控制的主要途径,目前世界上飞灰处理主要有土地(包括地质)处置和建材化利用两条技术路线。土地处置技术成熟,流程较短,可有效切断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从而实现环境风险更小化的目标,因而一直是飞灰处理的主流技术路线,得到广泛认可和应用。
由于飞灰土地处置存在的实际困难,建材化利用特别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在我国受到了广泛关注,甚至被当做“救命稻草”。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的确具有较大优势,如可替代部分原料、处理量较大、处理较为*、二噁英可*焚毁去除等。我国于2013年发布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为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提供了规范化管理的依据,同时北京等地的实践也为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从环境风险控制角度来看,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并非较合适可行方案,甚至存在“致命缺陷”:
(1)飞灰氯、硫、钾、钠等挥发性元素含量较高,进入水泥窑之前必须进行水洗预处理以去除挥发性元素,特别是要去除氯(要求含量小于<0.04%),这样必然会产生氯盐浓度很高的水洗废水,目前还没有运行稳定、效果良好、经济可行的处理方法。
(2)飞灰特别是炉排炉焚烧飞灰中铅、镉、汞等毒性较强的重金属含量一般较水泥生料高2~3个数量级,水洗预处理过程中通常会添加沉淀药剂让重金属尽可能多地存留于固体中。进行粗略物料衡算,即使飞灰仅以1%的掺加比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也将使水泥中重金属的含量增加1~10倍以上。
(3)水泥制品在环境中均有一定寿命,服役期满后均会成为建筑废物,目前协同处置飞灰带入的大量重金属无疑将成为未来建筑废物处理和利用的沉重负担。
飞灰虽然在常人眼中感觉是很正常的事,觉得对我们的生活没有太多的影响,但是日积月累的情况下,总会达到饱和的状态,就会让我们的生活质量下降。